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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 — 房地合一 2.0 即將上路

  • 05 Jul 2021
  • 第345期
  • 文/偕德彰(會計71、德安財富傳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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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合理化、透明化,政府積極推動居住正義改革,除自 2012 年 及 2016 年實施實價登錄及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度外,政府近期更完成了實價登錄 2.0 及房地合一 2.0 修法,希望有效抑制房價,實現居住正義,房地合一 2.0 已確定 2021 年 7 月 1 日上路,而實價登錄 2.0 也預計同步上路,本文將探討房地合一 2.0 重要修 法內容及後續影響。

房地合一 2.0  重點修法內容 

一、延長高稅率級距期間

 

 由表 1 可知,修法後拉長高稅率持有期間,未來持有期間超過 5 年者才可適用較 低 20% 稅率,除了抑制短期炒作外,本次修法將預售屋也納入 ( 詳後說明 ),以一般 預售屋 2~3 年交屋期來看,未來一但完工出售,將馬上面臨高稅率,故對於資金壓力 較大之投資客來說,2021 年 7 月 1 日前將有一波轉單潮。

 

二、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現行法人出售不動產同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稅方式,最高稅率 20%,與個人最高稅 率 45% 差異很大,形同變相鼓勵以法人買賣不動產,造成租稅不公,因此修法後將法 人出售不動產比照個人分開計稅,如表 2 所示。

 

 

三、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過去房地合一對於預售屋尚未納管,係屬「權利」的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 的移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新制將預售屋納入杜絕投資客短期操作。 除納入預售屋外,本次將包含不動產的未上市櫃股權交易列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 範圍。所謂包含不動產之未上市股權指公司價值高達 5 成以上皆為不動產,而計稅 標準,則以「股權持有年度課稅」作為認定標準,只要公司所持有不動產超過資本額 一半,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進行股權交易時,不論該公司取得房地產時間點是否在 2016 年前 ( 房地合一稅適用認定時點 ),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 2.0。

 

四、不受影響之交易 

這次修法針對個人、營利事業因非自願因素及其他原因交易持有 5 年內的房地, 可以免除重稅,稅率以 20% 來計算。所謂其他原因主要有一、與建商合建 二、參都 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另針對個人符合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則依 10% 稅率計算。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財政部於 110 年 4 月 30 日公告子法,在個人部分有 6 種適用型態、企業為 4 種。個人方面有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出售遭他人越界建 築房地、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他人 賣房,以及共有房地在本人未同意狀態下遭出售等情形,就可用排除條款,適用 20% 稅率。

房地合一 2.0 實施前,筆者認為影響最大的主要是持有兩年以上未滿五年間的非 自用及非自有資金投資客,一旦在 7 月 1 日前未出售,未來要適用 20% 低稅率需額外 再綁 3 年,且一旦貸款寬限期過後,房貸連本帶利,資金和時間壓力會更加重。另外 因預售屋在本次修法納入,因此預計交屋後出售之投資客在 7 月 1 日前亦有出場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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