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建設學院
車鑑中心起源
本中心於民國92年參加交通部獎補助計畫之甄選與評比,在當時建設學院院長李秉乾教授帶隊之下前往交通部簡報,經評選為國內四個研究中心之一,包含中央大學、國立交通大學(現更名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逢甲大學及成功大學。四校分別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簡稱「車鑑中心」),接受交通部之獎補助經費,進行相關道路交通事故之研究,及接受司法機關囑託之事故鑑定。因為各國國情不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俗稱「車禍」),最終都會牽涉到肇事責任與法律上之責任與理賠。而肇事責任之認定在我國是依據公路法67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與鑑定覆議委員會之設立」辨理,成立各地區之鑑定會與覆議會之法源依據,所以一般交通事故之肇事責任若有所釐清,可於發生事故後六個月之內提出申請,而一般之輕微交通事故亦可依據警方出具之「事故初判表」進行調解與理賠。
鑑定單位各國功能定義不同
四個車鑑中心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學術鑑定,過程包含事故重建到還原事故之經過,最後完成鑑定報告提供檢方或法院參考。而肇事責任之認定是法官與檢察官職權,車鑑中心並無法進行認定。不過實務上,檢方與法院仍希望在鑑定報告中由車鑑中心提出鑑定責任之判定。以美國而言,因其制度不同,警方提出之鑑定報告書已具相當之專業能力可供法院參考,如有訴訟情事,可以以各州之民間鑑定人提出之鑑定報告供雙方在法院上之攻防。
經本中心之觀察,一般鑑定會與覆議會多依據路權,也就是在道路上何方駕駛之道路有使用優先權來判定肇事責任,如幹支道或轉彎直行等。礙於人力、預算及鑑定案件數量之多,難以進行更深層的討論或數據計算,包含反應時間,及有關道路環境與制度面之探討,多以探討行為人之肇事責任為主。車鑑中心所執行的學術鑑定就有比較大的討論空間與專業能力,加以探討肇事責任外的改善建議或是制度與大環境的探討。當然學術鑑定亦僅能提出在司法上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之究責與理賠,或因交通工程或道路工程之缺失提出國家賠償之申請或判定。在實務上,對於道路主管機關若有所缺失實務上並無行政上之約束力;若期望道路主管機關確實進行改善,則有待運安會啟動重大公路事故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其改善建議經行政院列管後方有約束力。
臺灣大道上汽車駕駛可視範圍實驗。
社會責任
一般經本中心提出之鑑定報告,在肇事責任的認定約有3-5%的結論與鑑定會與覆議會之結論有差異。此結果並非代表中心有相對較佳的專業技術能力,而是在經進一步還原事故經過中,可以發覺新事證,這在一般鑑定過程中是無法投入如此大的人力與專業判斷與研析。雖然差異數量不高,但仍涉及當事者之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儘量還原事故發生之經過,再來探討發生事故之原因的過程非常不容易,由於牽涉人為因素,組織之文化與管理制度等,當事故重建後,再依據現有事證,經過同仁之專業判斷及不斷討論修正,提出本中心認定之肇事責任以供檢方或法官參考,報告結論無論被採納與否,其結果都尊重司法機關之專業判斷。
同時,車鑑中心亦接受一般鑑定會不列入道路範圍之事故,當不歸納為交通事故,但亦存在駕駛行為,如公私有停車場、廣場、室內停車場、堤防道路及一般鑑定會因事證不明而退件之案件等。本中心依據現有事證,或再到現場蒐證等,經事故還原並提出鑑定報告,其過程雖然辛苦,但也是對社會責任有所貢獻,亦屬公益行為。
機車把手高度測量。
世代交接與傳承
本中心早期因有交通部之獎補助經費,重點在研究計畫之執行與人才之培訓,如早期有專任研究助理以執行計畫為主,有進行事故鑑定案件亦僅收6,000元。目前本中心已完全以接受法院囑託之案件為主要鑑定業務,並由林良泰教授擔任主任,洪百賢助理教授當任副主任,顧問則有逢甲大學退休教授暨前車鑑中心主任陳朝輝教授,前公路局覆議會主任委員秦長禮與逢甲退休教授暨前車鑑中心主任葉名山教授,另有3位專任研究員進行事故之重建與鑑定。經統計,本中心自民國102年至 112年的11年間共完成850件鑑定案件,平均一年約77件,此意義是對當事者還其公道之機會。從公開資料查詢台中市鑑定會於民國113年鑑定案件為2968件,可知逢甲車鑑中心之能量非常有限,多為處理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為優先。
IPTM(Institute of Police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講師提供鑑定技術培訓。
未來展望與隱憂
當初交通部獎補助成立之四個中心,因其補助經歷數年即停止,中央大學車鑑中心也因從事第一件鑑定案即被告,不再從事鑑定案;陽明交大之車鑑中心則因吳宗修教授於兩年前退休,現已不再承接學術鑑定;成大車鑑中心黃國平教授亦已退休,接受委託鑑定案件亦減少許多。所以目前仍有進行事故重建的學術單位以逢甲車鑑中心為主,而此領域規模較小,導致在事故重建與鑑定人才培育與傳承上有其隱憂。除此之外,亦有從事事故鑑定之單位有澎湖科大之王瑩瑋教授及警察大學交通系數位老師接受少數之委託鑑定案。有鑑於此,國內之鑑定制度須加以改革,以避免在這一批當初交通部獎補助培育出來的鑑定人才逐漸凋零後,將來司法機關無法囑託事故案件之重建與鑑定,雖然案件數量不多,但對當事者而言,其權利、理賠及刑責都將受到重大影響。
此外,交通警察之專業化與專職化之改革亦是當務之急,如果事故蒐證不完全,如何保障事故當事者的權益。今在逢甲人月刊之邀稿下,提出以上說明我國鑑定制度之現況與本中心成立發展之經過,希冀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中之行車事故鑑定人才培育,與交通安全教育與推廣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