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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指揮監督變成連帶賠償

  • 11 Jul 2026
  • 第405期
  • 文/莊鈞翔博士(商博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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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策略軍師解讀
外送專法的治理重構與防禦策略

外送平台、餐飲、物流與通路業,正面臨一場從規避法規走向實質合規的關鍵變革。

長期以來,許多依賴派單與彈性人力的企業主,僅靠「承攬契約」就想避開勞基法和勞保責任,他們打從心裡認為:這些按件計酬的人不是自家員工,所以不用付勞健保、不用提撥退休金;但這種想法已經徹底行不通了。外送專法的推進與法院的判決,已經把「假承攬真僱傭」的表象正式擊破!這不只針對大型平台,所有想用契約名稱來逃避雇主責任的中小企業,都會被盯上,法律看的從來不是合約名稱而是實際怎麼運作。

提點許多企業主,以往覺得要求排班、穿制服、戴識別證,甚至因為客訴就直接從報酬裡扣錢,這些只是管理品質的必要手段,但在勞檢和法官眼中這些都是「實質指揮監督」的鐵證;問題很清楚:既然你對員工有這麼大的控制權,為什麼不願意負擔雇主該付的責任?

這種權利義務不平衡的狀況,就是政府要介入的原因,這波改革的目的也很根本就是要讓那些長期靠犧牲員工權益來壓低成本的業者,不能再跟守法經營的同業打不公平的價格戰;一旦被認定是僱傭關係,代價非常驚人,過去沒繳的勞保費,政府會按短報金額罰你四倍。如果員工在送餐途中發生車禍,你必須負擔全部醫療費用和薪水補償;嚴重失能或死亡的話賠償金動輒幾百萬,對中小企業來說根本承受不起。

莊博士更要企業主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保護傘可能擋不住;如果你明知公司制度有問題,卻還是用這種方式省錢,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法院會要求你個人連帶賠償,到時候眾老闆你的房子、存款、股票都可能被查封,這不是恐嚇而是已經在很多案例裡的真實結果。

所以企業唯一的出路,就是放棄「要控制權卻不想付錢」的舊思維;如果你還是要管員工怎麼上下班、怎麼穿、怎麼做,那就把勞健保和退休金算進成本,反映在價格上;如果你付不起這些成本,那就徹底放手,讓外送員或物流人員真正自己決定工作時間、自己承擔客訴風險,這時候契約裡就不能有強制排班、扣款處罰、統一制服這些從屬性條款,工具也最好讓對方自己準備,這樣才站得住腳。

「真正的企業經營策略」不是去鑽法律漏洞,而是利用法律的穩定性,重新調整你的成本結構,讓公司可以長久經營、經得起考驗。莊博士長期協作企業以企業軍師視角觀:一家企業能不能走得遠,從來不是看它規避責任的本事,而是看它承擔得起責任之後,還站不站得住 !

實務上你可以立刻做的三件事:

第一、拿出現有的承攬契約,把「強制排班」「服裝規定」「懲罰性扣款」這些條文圈出來,這些就是高風險區。
第二、跟你的法務或人資主管討論,把勞健保和勞退的潛在成本先算出來,再放進財務預警裡。
第三、如果決定要走真正的承攬模式,就把管理權徹底放掉,讓對方自己帶工具、自己排時間、自己對客人負責,合約裡不能留半條指揮監督的尾巴。

▎法律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明確定義誰是勞工、誰是雇主;法院就是用這條來判斷你跟外送員之間到底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只要實際上有監督指揮,名字寫承攬也沒有用。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你沒幫員工投保或用低薪申報,政府可以直接罰你短繳保費的四倍,這是罰款最直接的依據,而且從到職當天就開始算。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如果你身為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法令讓員工受害,必須跟公司一起連帶賠償;這一條會讓你的個人財產也保不住,有限公司的保護傘在這裡會被擊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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