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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的法律風險 你我都該關心

  • 11 Jul 2025
  • 第393期
  • 文/劉鈞豪律師(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103、劉鈞豪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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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長照越來越重要?

根據聯合國預測,到2050年,全球每6個人就有1位是65歲以上的長者;台灣甚至預估每1.4個人就要照顧1位老人,這表示我們正邁向「超高齡社會」。面對這樣的趨勢,長照不再只是家庭內部的事,而是國家政策、法律規範、社會都要共同面對的大事。

二、國際怎麼做?台灣怎麼跟上?

早在1982年,聯合國就開始關注老齡化議題,後來還制定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強調平等、尊嚴、自立生活等原則。

台灣這邊也不落人後,從1980年起制定《老人福利法》,到2015年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並陸續修法,一步步建立完整的長照系統,包含居家照護、機構照顧、社區資源、失智症照護等,還分別推動「長照2.0」、「長照3.0」,希望真正做到「有需要,就有人照顧」。

三、長照機構怎麼分?適用哪些法律?

長照機構不是只有一種,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護理之家:針對出院後仍需照護的長者,由衛福部管理,涉及《護理人員法》等。
(二)安養機構:提供不含醫療的生活照顧,適用《老人福利法》。
(三)其他長照機構:像是養護型、失智型機構,依《長照服務法》設立,需向社會局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還有法人化的要求。

每種類型都有對應的法規、契約範本與設施要求,不能混為一談。

四、經營長照機構會遇到什麼法律風險?

從法律角度看,機構經營涉及行政、刑事、民事三種責任:

(一)行政責任

1.沒照規定申請設立、缺乏足夠人力或設備,會被罰錢、查核、甚至公布違規名單。
2.照顧人員需參加訓練,機構也要幫他們投保,否則也違法。

(二)刑事責任

1.如果因為照顧疏失導致長者受傷甚至死亡(例如沒幫翻身造成褥瘡敗血症),機構與照服員都可能被依「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追究責任。
2.若有人私吞住民財物、侵占財產,也會構成侵占罪。

(三)民事責任

照顧疏失可能引發賠償,像是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特別提醒:機構的契約內容要符合法定格式,不能亂加不合理條款,否則也會被認定無效。

五、怎麼降低法律風險?機構該注意什麼?

以下幾點,是每家長照機構都該重視的:

(一)落實教育訓練:照服員若不知道怎麼處理突發狀況,很容易出事。該訓練的要訓練,例如吞嚥障礙處理、失智症應對等。
(二)人力要夠,別作假:如果實際人力不足卻謊報,會有刑事風險。不但會害住民,也害自己。
(三)設施要安全、環境要合規:沒裝好扶手、樓梯沒關門、消防設備失效,通通會出問題。
(四)契約寫清楚,免得事後吵架:像是家屬不配合就醫、探視爭議、個資使用授權,最好一開始就談清楚,寫進契約。
(五)該保的保險要保:除了強制保險的部分,也建議加保責任險,以備不時之需。

結語:長照不是只是「愛心」,更是「責任」

隨著人口老化加速,長照機構承擔的角色越來越關鍵,不只是提供服務,更要保障住民權益、安全與尊嚴。法律上的責任與規範,既是對住民的保障,也是對經營者的提醒。

政府雖已制定許多標準與稽查機制,但不同縣市執行力與標準不一,也容易造成困擾。建議未來能統一行政標準、加強法遵教育,並持續檢視契約內容與風險控管,讓長照體系更完善,真正實踐「老有所終、尊嚴善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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